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实行,离职员工是否可以取出全部住房公积金?

北京实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就是坑爹,我想知道离职的时候能否取出全部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取出来的话需要哪些要求和材料?

北京市公积金新规后,离职退休员工可以提取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职、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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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28
http://www.bjgjj.gov.cn/zcfg/dffg/200803/t20080304_1124.html
第二章 第9条;
第四章 第24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