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应该如何开发票

您好,我单位(位于北京市)是地铁旁的商场,因地铁施工,我单位的出租商户提出解除合约,造成我单位租金收入受到损失。经我单位与地铁协商,地铁同意赔偿我单位18万元补偿款,请问这笔补偿款是否应该开地税发票?如何开具?流程如何?

补偿款属于价外费用,一般纳税人租金税率:有形动产租赁税率是17%(2018年5月1日起,执行16%的增值税税率),不动产租赁税率是11%(2018年5月1日执行10%的增值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有以下两种情况:

1、合同履行前违约: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价外费用,一般情况下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因此可以与合同金额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违约金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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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一、先要看是什么性质的补偿款。如果是销售方将所销售货物的所有权及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销售方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已经提供,纳税义务已经形成,则出现因购买方违约而付给销售方赔偿款的情况,销售方应将获得的此赔偿款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并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二、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可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在不同栏次中注明,也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需将收取的价外费用与所销售的货物一同确认收入,适用相同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所购进货物若是符合抵扣规定的,支付价外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同样可抵扣。
第2个回答  2014-08-29
您好:一、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您指的是收到赔偿款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纳税人的收入如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附带发生的其他各项收入的,可开具国税发票;如不属于的,则不得开具国税发票。纳税人是否属于上述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判定。另外,如纳税人的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附带发生的其他各项收入的,纳税人在收到赔款的时候可以不开具发票,开具双方认可的凭据即可;如果一定要开具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并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及赔款金额如实进行填开。二、纳税人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的网上咨询栏目提交问题后,系统会自动带出问题受理号,纳税人应记录该受理号以便查询回复。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