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没出生证明也不知道父亲是谁,怎么能上户口?

如题所述

一、没办理出生证明的补领方式:

1、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二、小孩不知道父亲是谁的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所需资料:

1、《出生申报登记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落户方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落户方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

4、《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民族成份若随非落户方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的书面意见);

5、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签名捺手印)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非婚生育子女的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扩展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另外,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4、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23. 非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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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1、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最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