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因公开许可,可以许可普通许可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专利使用许可专利权许可是专利权人依专利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获得权益的制度。通常把通过签订专利许可合同而进行的交易,称为许可证贸易。专利权许可有如下几种:(1)一般许可。(2)排他许可。(3)独占许可。(4)分许可。(5)交叉许可。专利权许可有如下几种:(1)一般许可。专利权人许可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享有对专利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样专利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2)排他许可。专利权人许可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享有对专利的使用权后,除专利权人可保留这方面权利外,不得再将同一许可证发放给任何第三人。(3)独占许可。专利权人许可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享有对专利的使用权后,不仅无权向第三人发放该专利的许可证,而且自己也不得在合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4)分许可。专利权人许可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内使用该专利的同时,又允许被许可方将该专利许可给第三人使用。(5)交叉许可。两个专利权人均允许对方在一定的时间、地域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或允许对方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任何第三人使用。行为人援用在先使用权抗辩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由实施或准备相同专利技术的行为,即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使用与专利方法相同的方法,或者为上述制造或使用而做好了必要的准备。(2)上述制造、使用行为或为制造使用行为所做的准备工作必须是在该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已经进行,并且应当一直延续到申请日后。如果在申请日前虽然已经制造、使用或为制造使用进行准备,但在申请日前已经停止上述行为的,仍不能以此作为在先使用抗辩理由;(3)实施应当仅限于原来的规模。在先使用人在原来的规模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专利所保护的产品或方法,不视为侵权。超出原来范围实施专利的,超出的部分视为侵权。

法律客观: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非专利权人若想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经过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否则将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目前,一般而言,专利的实施许可有以下四种形式:一、一般实施许可又可称为“普通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即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二、排他实施许可也可被称为“独家实施许可”或“部分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已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三、独占实施许可又被称为“完全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和以约定的方式对所许可的专利享有独占性实施权。其他人,包括许可方自己都不得使用该专利。四、分实施许可分实施许可又称为“再实施许可”,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经许可方的同意,在被许可的范围内将专利权再全部或部分转许可给第三方实施。五、交叉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专利的实施权,即一方在接受另一方许可的同时或之后,向该另一方授予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此外,专利实施许可还有两种特殊的形式,即强制实施许可与推广应用许可。强制实施许可是为了促进专利的实施与推广,违背专利权人的意愿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而推广应用许可则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