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签了一年,中途退房,算违约吗

如题所述

租房合同签了一年,中途退房算违约,因为合同当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期限是属于一年的时间,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之下,就是属于协议共同解除租赁合同,也是不属于违约情况。
租房合同签了一年,中途退房算违约,如果说双方当事人能够关于这个问题达成一致的话,那么就不属于违约情况,不需要能干过一个情人。解除的情况:
第一,的确有一方违约。
这是整个合同解除的前提,但要先调解,如果双方都在好好的遵守合同契约的话,那么这个合同是没有必要解除的,只有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是错误行使自己的权利,那就属于违约行为了,此时双方规定的条款就会生效,在这种违约的情况之下,可以选择停止侵害或者是终止履行,这时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终止履行,也就是解除合同。
第二,双方对于违约之后的行为已经有了协商结果。
1、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想要解除合同的话,并不是双方说解除就解除,然后就可以走人了,而是对于后续的问题要有一定的约定。也就是说,如果有一方解约了之后,另一方应当向违约的一方请求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2、通常来讲,双方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要对这种结果有一个预计,并且对于这种违约而解除合同的行为来做出一定的违约金惩罚,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只要支付合同当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这个合同就可以解除了。
同时需要注意,违约了,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尽管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没有明确,但结合民法理论其立法本意应作如下理解:
(一)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均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二)在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合同当事人才能行使解除权;
(三)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均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合同双方均可以成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
(四)因当事人一方违约行为,具体包括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和根本违约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只有守约方才享有合同解除权,也就是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情形时,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合同解除权,不能直接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如若要解除合同,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对合同是否解除进行裁判。
由上述规定可知,作为合同的违约方,是不能够主张解除合同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租赁房屋居住必须要和对方签订明确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当中的内容,一般情况下都是规定租赁合同的时间,还有就是一些其他的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来履行义务的话,属于违约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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