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怎么认证

如题所述

  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每年3——6月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乡镇人社中心负责本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规定具体的认证时间、认证方式、由乡镇人社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居)协办员到各村(社区),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进行实地生存认证,填写《贵州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并请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留指纹确认。
  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户籍地县级社保机构寄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异地居住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经待遇领取人员现居住地乡镇人社中心或县级社保机构盖章后,按期寄回户籍地县级社保机构。
  至每年6月30日止,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社保机构从7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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