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法,员工所在公司重新注册成立新公司,员工可以赔钱吗

按劳动法,员工所在公司重新注册成立新公司,员工可以赔钱吗

  如果公司重新注册成立新公司,但并没有影响公司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存续的,公司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如果公司依法注销并重新进行注册的,与劳动者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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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3
  不知所讲“员工所在公司重新注册成立新公司”具体是指怎样的情况。
  所谓陈“成立新公司”,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公司进行名称变更。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上来讲,用人单位的主体实际上并没有发生改变,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法律责任,员工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原公司进行工商注销,由原股东重新设立新的公司。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原公司或股东投资设立新公司,新公司和原公司都仍存在。如果员工被原公司安排到新公司工作的,员工可以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事,则在计算工龄时,应该将原公司的工龄和在新公司名称的工龄进行合并连续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0-15
你好,根据情况来定。补签劳动合同,原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割舍干净。如果不补,哪新公司对原前工人的工龄应连续计算。政府接管,也要依法行政;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更涉嫌渎职。当地不管,找上级政府或劳动监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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