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点停发还会发放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且失业补助金遇到下列情况时会停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以及被判刑收监执行等规定内的情况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遇到以上情况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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