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买房,车位不给业主停车,而是开发商销售,这事太不公平。

如题所述

挺公平的。所谓公平最起码要投入和产出是对等的。

那么车位的建设成本的分摊就存在问题:

    从业主本身来说,无车业主不会愿意为有车业主承担这笔费用,一车业主不会愿意为多车业主承担这笔费用

    从公摊来说:不管地库还是人防还是地面车位,都是不能纳入公摊面积的

    从开发商来说,车位的配置比例底线是国家规定并且在提高,在有限的面积内配置车位,地面已经不够使用,催生地库车位的产生,与人防要求合并也产生了很多的人防车位,这些车位的建设都是有成本,开发商既然做了投入,必须有回收,纳不进公摊,那么只能出售出租来回笼投资

所以,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就是“谁投资谁受益”。你想第二个“谁”是你,就要把第一个“谁”先变成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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