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颁布于哪一年

如题所述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颁布于2008年。

先后四次颁布修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分别是:

1985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

1991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和2008年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的重新修订。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蓝本和准则。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