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里面关于“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那

公务员法里面关于“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那一条如何解读?我和我女朋友同在一个单位,她在政治处,我在下属大队里,都是刚考进去的科员,这样的情况需要回避吗,请专业的来解答下

朋友您提到的问题我认真看了,类式这样的事情在当今太普遍了,大多数都是两个人毕业先后进入单位的,都是这样的人员都不担任主要领导,大多数都是随从,而《公务员法里》强调是双方在单位都有举足轻重的身份,说话有一定的力度,向您们这样刚进入公务员大门的人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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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22
只需要在利益体现时回避或者向上级声明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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