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栏内没有内容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栏内如果缺失内容不影响表达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字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经用人单位盖章后是有效的,如果缺失内影响识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则该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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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24
原单位向你开出离职证明,是为了你进入新的任职单位使用的(一般新单位招聘有工作经验的员工,都需要他们出具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只要加盖了原单位的公章即可有效,你可以自行填写离职原因(其实原单位不填写也是为你着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9-23
你好:我认为应该是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