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怒火的宣泄”、“严厉的训诫”中,“宣泄”是动词,训诫也是动词,这里都可以这样表达吗?《现代汉语大词典》里面这两个词都只是动词,能作名词用的吗?
谢谢。再请教您一下,您的意思就是可以这样用?是任何动词在这种情况下(如....的奔跑/教导/各种动词)可以变成名词,还是部分动词才能活用?
不好意思,刚刚才看到你的追问 那个,活用现象只是针对部分动词的,一般动词还是只做谓语的另外,也有很多其他活用现象,比如形容词活用为名词之类的,这在《现代汉语》书上有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