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编制考试求教

我是2013年思想政治教育本科毕业,毕业后没有从事教育相关的行业。有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思想政治。现在想考武汉市的教师编制,请问:1.能否考别的科目的教师或初级中学甚至是小学的教师?2.我的户籍所在地是湖北省但非武汉市,请问如果考武汉市的教编有没有什么限制?3.请问教编考试还有什么别的需要注意的或要求?

一个同学办了个培训班,最近忙不过来我去帮忙了,发现我真的很喜欢和孩子们打交道,所以我是在很严肃地问这个问题的,如果有过来人欢迎私信交流请教,谢谢!

  不能考别的科目。

  (1)国家规定,教师资格证与教师岗位原则上应一致。但是由于你高中政治学科,高级别的教师资格可以涵盖低级别的教师资格,如果你教中职、初中或小学的思想政治课应该是可以的。

  (2)给你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官方解释: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3)但是,由于我国的教师资格管理制度是属地管理,因此,虽然国家规定可以,但是还得依据各省的规定执行。如果湖北省有高于国家规定的政策,应按湖北的政策执行。

  (4)如果你不想教政治学科想改其他学科,则必须重新报考你想任教的学科,但是你的学历和专业要与之匹配才行。给你关于申报两个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官方解释:

  “一个人可以申请认定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吗?

  由于教师资格只是对申请人能力、水平、条件的认定,而且是开放性的,因此一个人可以具有多种教师资格。

  但是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也就是说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时,其条件要求和认定程序按所申请认定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要求执行。

  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升格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只要有教师资格证,报考异地的教师资格是不受限制的。但是我刚看了武汉市的教师招聘岗位的公告,上面有严格的限制院校,要的是211类学校的毕业生。你最好看清楚人事招聘在编教师的公告内容在报考,否则白花钱。该公告是3月份的,我在文后复制给你。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因为各省的考试并不完全一样。一般来说会从考生提供的资料上进行筛选,第二步是先笔试,淘汰掉一部分考生,最后可能是要试讲或说课。

    关于教师面试试讲我曾经回答过此类问题,现复制给你供参考。

    我曾作为考官面试被考教师,但由于各地并不一样,仅就自己评判考生的经验谈一下:

    (1)给你的题目是现场抽题,只给很少的时间准备,考题事先我们考官也不知道,题也不是我们出的。好像是从题库中随机选取的。

    (2)好像只给10~20来分钟的准备时间,你要迅速做出判断,怎么来讲这堂课。

    (3)如果给你的是讲课,而不是说课,你所是讲的内容就是要面对学生(即把考官当学生),而不是阐述你怎样上好这堂课。

    (4)给你的讲课时长不是40分钟,那样的话光听课评委们就得听1~2周。一般来说试讲只给20分钟,所以不可能,也没时间展开来讲,内容、方式、要点等都最好是点到为止。

    (5)一个优秀教师的讲课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察:

    ① 是否紧扣题目;

    ② 怎样设计试讲内容,重点、难点的布置、新知识的埋伏、学生训练的开展等;

    ③ 使用何种教法,有无亮点和新意,

    ④ 对授课内容的安排;例如开始怎样引进教学内容,怎样布置本课的重点和难点,怎样训练,有没有拓展内容,开头有没有简要复习上节课知识,有没有下节课重点问题的埋伏,结尾有没有归纳总结和布置作业等;

    ⑤ 课堂有没有互动;

    ⑥ 表述是否简练明确,是否是普通话教学;

    ⑦ 教态是否自然等。

    这就要求考生平时要有一定的训练,自己给自己出些题,掐表20~30分钟时间。这样练一练后就会心中有数了。我说的内容不一定准确,因为标准是教育局定的,我不可能记得很清楚,仅供参考。谢谢采纳为满意答案。

  武汉市2015年度示范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武人社发〔2014〕69号),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级、市级示范学校教师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211工程”师范院校2015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985工程”普通高校2015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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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本科毕业生在25周岁以内(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6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资格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非师范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2015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考试后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城市)。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请注意留存。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2015年4月13日9:00至4月17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4月17日12: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于2015年4月20日9:00至4月21日24:00,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考试前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1)准考证;(2)学习成绩单、学生证、身份证原件;(3)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

  资格复审原则上分地区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经审核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免予笔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复试。笔试和面试时间为4月22日—3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以师范通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并测查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知识。

  (二)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形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教育教学能力及综合素养。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复试。

  博士研究生面试合格的直接纳入复试对象,不占复试人员指标。

  (三)复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面试合格的),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采取说课、试讲等方式,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岗位要求,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需测试专业技能的,应聘人员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复试成绩。


       五、考核、体检

  复试完成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为4:6)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考核、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协议。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并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1年)。对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政策

  1、通过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内适度高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9级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具有本科学历的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11级岗位,不受竞聘比例限制。

  2、招聘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采取特设岗位的办法聘任。

  3、通过本次专项招聘的聘用人员在职称评聘条件上适度放宽,在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优先聘任到相应的岗位等级。后续竞聘上一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严格执行《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后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武人社发〔2011〕77号)。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请参加应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对《武汉市2015年度示范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联系武汉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027-65608497。

  4、其他咨询电话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7-8577822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7-82618011。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武汉市2015年度示范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2、《武汉市2015年度示范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咨询、投诉电话一览表》
   3、武汉市2015年度示范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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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1
 
山东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报考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学校)在山东省内的中国公民,且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二)符合学历层次要求的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考试,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鉴定、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其他说明
  2013年前已经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毕业超过3年的,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