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半年了,还能重新入职吗

去年6月离职的,当时是因为公司有近半年都在拖工资,一拖就是2个月,当然这不是主要原因
公司是个大公司,当时在跟个大客户的案子,领导把什么都推给我做,当时近半年工作压力很大,终于要完成80%时,由于公司资金困难,没有进展了,我又特倒霉的碰到领导心情不好,两人吵了一架,虽然当时是他不对,可我那时长期压力大,也就没忍住,跟他吵了,就说不干了,交了离职单,领导二话不说就签了
当时领导心 情不好吧,发了个邮件说我工作没做好,其实原因在他不在我,可他就要说我不好好工作,还把邮件抄送给我们部门的每个人,我也就来火了,回了个邮件,同样抄送给那么多人,说他自己没安排好工作还冤枉我,我不干了之类的话,当时我交了辞工单他当时就批了,可是过了几天他又回了个邮件说辞工单批了,我又回了个,那天我就看到你批了单,没必要现在在通报
我离职的时候,他没有让人来跟我交接工作,最后那天,我把我的工作交接用邮件说明了一下,发给他,抄送给另二个高层领导,他给我一个人回了个邮件,大意是说在做那个大客户的案子时我出了很多力,很辛苦,谢谢了之类的
说实话,当时在做那个大案子时,其它部门的很多人都受不了辞职或自离的走了,抛开这件事不说的话,我还是挺喜欢这个工作和这家公司的,同事之间想处的很开心,现在也有跟之前的同事联系,也知道现在走了几个人,应该还缺人,就是不知道还能不能回得去了.很纠结.

第1个回答  2016-02-23
  能重新入职,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
  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好,或者辞工时关系没处理好,就很可能被用人单位拒绝。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此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也不会作出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我国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鼓励充分就业。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