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已经批下来了,但社保中心那却说我24小时内没报案不给报医药费

如题所述

没有这种说法。你是亲耳听到社保局的人说,还是单位的人转述的?
既然已经认定了工伤,就应当报销医药费和治疗费用。
即便真的因为什么原因不能报销或不能全部报销,单位也应该承担医药费和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2-25
工伤认定公伤后,就完成了认定过程,再说安检部门规定是3O天之内申报有效,没有24小时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16-09-20
工伤发生48小时内报社保经办部门备案否则可以不予支付医药费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