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宿舍摔伤,用人单位要不要赔偿

劳动者晚上睡着之后在宿舍的上床摔下,原因是床上没有拦杆,牙齿搞断三颗,眼睛和脸和手也摔伤,用人单位就把伤员到单位的医务室看一 下,伤员向单位提出赔偿,单位说没有着个责任,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在宿舍摔伤,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员工在公司宿舍内发生意外事故公司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员工在宿舍发生意外事故,既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又非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在宿舍发生意外事故,公司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宿舍硬件设施和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公司按其中所占成分承担责任。公司对员工事故没有责任的,由侵权方承担责任。没有侵权方或者无法找到侵权方的,公司应当按照所在地职工非因工负伤待遇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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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4

工伤是指的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事故伤害,员工得到用人单位的授权和许可,将工作带回宿舍继续完成而遭受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只是单纯的在宿舍内摔伤是很难认定为工伤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遭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是可以认作为工伤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因工作原因而产生的职业病经过司法鉴定也是可以认作为工伤。

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员工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另一部分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如果因为工伤而造成终身残疾的话,需要做伤残鉴定,用人单位要按照伤残鉴定的等级来进行赔偿和善后。

第2个回答  2008-08-15
当然没有责任
除非职工证明单位的宿舍床有明显质量问题,则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单位则可以向床销售方提出追偿。
员工是在宿舍摔伤的,虽然宿舍属于企业,但是因为员工不是在工作时期,且单位没有明显过错,属于员工自己行为造成的,属于无过错,无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
第3个回答  2008-08-15
如果是单位提供的宿舍,单位有义务保障安全,可以赔偿,应该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而 不是工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