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日本买了3个包包回来,
总额刚超过RMB4万,
在店里做了退税处理(日本国内所有商品都有5%的购物税,外国人买了可以退税)
过海关的时候一个包已经背起来了在身上,
还有2个装在包装盒子里,
海关人员查看了下护照(退税单也订在了护照里)
然后海关把退税单从护照上撕下来就让我走了。
然后我就回国了,没有额外交钱。
我想问一下,去欧美买奢侈品(自用,顶多给朋友带一点)
对于所购奢侈品的关税有何规则。
百度上大多都是代购的关税问题,我想问的是自己给自己买的私人用的奢侈品会有什么措施。
尤其想知道:
1、总额多少以内可认定为私人用?还是按件数来定义?
2、是否超过一定额度就必定被征税?
3、是否需要报关,以及如何报关,有什么特殊手续?
4、确认为私人用的奢侈品,有无被强行征税的可能?
5、有无被认定为走私的风险,什么标准可被定义为走私?
6、认定走私后有何种处罚手段?
希望能按照问题123456按顺序编号回答。
不希望看到大段复制黏贴。
答案详细有序会追加分数。
谢谢~
买了奢侈品,超过自用合理免税额的需要进行报关纳税。
2019年10月,我国对于普通入境旅客,对其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行李有相应的免税额(5000元人民币)规定,超出免税额规定范围需主动申报纳税。而“代购”的商品是属于商业盈利目的物品,再小的量也不能免税,必须主动申报纳税。
以藏匿、伪装、瞒报、低报或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均属于走私违法行为;一旦偷逃应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构成走私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海关总署54号公告明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HERMES、LV、CHANEL、GUCCI、PRADA等顶级品牌的手袋都有,查到最贵的一个售价人民币7万多元。”旅客购买名牌手袋、名贵手表、金银珠宝等奢侈品带入境的情况明显增多,由于一些旅客对海关监管规定一知半解,导致违规行为屡有发生。
皇岗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名牌手袋价格一般都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如购买入境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征税等手续,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要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海关查获一起特大走私奢侈品案 案值高达3.2亿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圳:游客买名牌奢侈品自用入境 海关要全额征税
一般哪有不超过5k的所谓奢侈品呀。反正就是带了都有机会被收税吧。
被抓住就当场说,我要报税 就OK了吗?
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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