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在唐朝时担任翰林官职。
天宝元年(公元742年),由于玉真公主和贺知章的交口称赞,玄宗看了李白的诗赋,对其十分仰慕,便召李白进宫。随即令李白供奉翰林,职务是给皇上写诗文娱乐,陪侍皇帝左右。李白去世后唐代宗下诏拜其为左拾遗,有人为了强调李白一生所获得的唯一正式官职,称其为"李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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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二年(743年),李白四十三岁。诏翰林院。初春,玄宗于宫中行乐,李白奉诏作《宫中行乐词》,赐宫锦袍。暮春,兴庆池牡丹盛开,玄宗与杨玉环同赏,李白又奉诏作《清平调》。对御用文人生活日渐厌倦,始纵酒以自昏秽。
与贺知章等人结“酒中人仙”之游,玄宗呼之不朝。尝奉诏醉中起草诏书,引足令高力士脱靴,宫中人恨之,谗谤于玄宗,玄宗疏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李白 (唐代著名浪漫主义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