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政治体制

谁能详细介绍一下意大利的国情和政治体制以及中国人在意大利的基本状况。

意大利基本上属于责任内阁制政体,是典型的议会民主制政体,其基本特点是:
1、政党获得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赢得议会选举的胜利,即获得下院即众议院议席的多数。议员候选人大都由政党推荐或具有政党背景,多党参加的竞选是体现其所谓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一般都设定了3-5%的门槛票,并实行以多数代表制为主的选举制度,更有利于大党获得多数议席。一般是由获得下院相对多数的党领衔组阁,并由该党的领袖出任政府首脑。但也有议会的少数党组阁的现象,这尤其是在多个党进入了议会,且无一党获得议会相对多数的情况下更有可能。
2、国家的权力体系以内阁为核心,内阁拥有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力。内阁对议会负责,受议会制约。内阁不仅拥有行政权力,而且具有立法建议权,由执政党所控制的议会多数保证立法的通过。内阁总理或首相有很大的权力,他不仅能够挑选阁员,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甚至可以解散议会,宣布提前进行大选。
3、总统或国王更多的是一种荣誉性职位,并无真正的实权。在这一政体中,国王均为世袭制,总统多为间接选举产生,如由国会议员投票选举产生。总统或国王作为国家元首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象征性、礼仪性意义,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介入政党间的权力调解,平常较为超脱,不承担具体责任。
4、政党大都是一个相对严密的组织体系,但右翼比左翼要松散。政党无论是作为群众党还是精英党,大都有一个从上到下的组织系统,乃至还有一套党的外围组织如工会、青年、妇女组织,对本党执政起着一种辅助作用,甚至可以对政府形成某些牵制。
5、这种政权模式的优点是,无论是体制形成还是实际运作都相对民主、公正,更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和周全。但缺点是,体制或制度容易模式化,导致官僚主义,影响执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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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27
1948年 1月实施《意大利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总统为虚位元首,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制度。意大利属于典型的议会共和制政体。

1、意大利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众议员和参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所有年满18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权参加众议员的选举,众议员当选资格须年满25岁。参加参议员选举的选民必须年满25岁,其中年满40岁者方有当选资格。众、参议员均任期5年。在正常情况下,每5年举行一次大选。立法职能由两院集体行使。两院的职能主要有:审议批准法案、国家预算和决算,监督政府,选举共和国总统,批准政治性国际条约,决定战争状态、大赦和特赦等。议案必须在两院分别通过。单独一院通过的决议无效。必要时可举行两院联席会议。对于重大问题,两院均须独立进行两轮审议和独自作出重复性决议。
2、意大利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国家统一的象征。凡年满50岁、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公民,均有资格当选总统。总统由众、参两院联席会议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任期 7年,连选连任。主要职权有:向两院提出咨文;宣布新议院的选举;批准政府提交两院的法律草案;颁布法律,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依宪法规定宣布举行公民投票;依法律规定任命国家官员;任命和接受外交代表,必要时经两院事先授权,批准国际各约;统帅武装部队,担任最高国防委员会主席,根据两院决议宣布战争状态;在听取两院议长的意见后,解散两院或其中一院。总统担任全国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总统犯罪时,由众、参两院联席会议提出控告,由宪法法院判决。

3、意大利政府。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内阁是国家权力的核心。由内阁总理及各部部长组成,一般都由执政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议员担任。新政府经总统批准成立后,应在10天内向议会报告施政纲领,取得议会信任。如果议会不予信任,须重新组阁。议会对政府可随时提出不信任的动议,政府也可随时要求议会进行信任投票。如果议会不予信任,政府必须辞职。总理是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领导整个政务工作,对政府总政策负责。内阁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是政府的集体议事和决策机构。各部部长对内阁活动负集体责任,并对各主管部门的活动负个人责任。总理和部长在执行职责时犯罪,由众、参两院联席会议决定起诉送交法院惩办。
4、意大利司法。意大利法律属大陆法系。法院组织系统设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司法行政由最高司法委员会领导,并进行日常管理。宪法法院的职能包括:监督和裁决法律、法令和其他规定是否符合宪法;裁决国家各权力机关之间、国家和大区之间、大区和大区之间在权限范围方面的冲突;审理根据宪法规定对总统和部长提出的控告案。行政法院系统由国务委员会、审计院以及地区行政法院组成。国务委员会受理中央机关与地区当局、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之间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受理地区行政法院的上诉案件,并依宪法规定享有裁判权。审计院除行使财政监督职能外,还受理公民对政府机关、公务员有关财政方面的上诉案件。普通法院系统则由治安法官、地方法官、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构成。治安法官仅享有一定的民事管辖权,其他各级法院分级受理案情轻重不同的民事、刑事案件。上一级法院是下级法院的上诉法院,最高法院拥有最终审判权。最高司法委员会由共和国总统任主席,并主持工作。最高法院的首席院长和总检察官是当然成员,其余成员2/3从普通法官中选出,1/3由议会从大学常任法学教授和有15年经验的律师中选出。司法部长在遵从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前提下,管辖某些司法行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