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员.、代理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检察员、代理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意思不同: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助理检察员,是指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之一。 协助检察员执行检察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若干人,协助检察员进行工作。

检察员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之一。代理检察员是暂时代理检察员工作的人员。

2、职责不同:

检察员的职责是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对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和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

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代理检察员的职责是代行检察员的工作。

助理检察员的职责是协助检察员进行工作。助理检察员由各级人民裣察院检察长任免。经检察长批准,助理检察员可以代行检察员职务。

书记员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3、来源不同:

书记员是来源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的工作人员;助理检察员是来源于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检察员和代理检察员是来源于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书记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助理检察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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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至于书记员,是未取得相关资格,在检察院或法院作文字记录、档案整理或协助调查等工作的,可以是聘任的,也可以是带编制的。 追问: 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代理检察员、书记员的任命又是怎么任命的呢? 回答: 1、助理检察员是检察官序列中的初级等次,出任条件见检察官法第10条。初任助理检察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通过即具备了任职的法律水平条件。任命程序是检察院党组讨论决定,由检察长任命,不要通过同级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2、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检察长的任命要由人大决定。3、书记员,通过考试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02
助理检察员,是指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之一。 协助检察员执行检察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