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有什么标准什么叫确定劳动关系

如题所述

1、----
——先说“什么叫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法第7条中的规定”,这是可能老板赖皮的一种说法,——他以为建筑工地的工人工作不固定,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劳动雇用关系)”想以此推脱责任。大多数建筑工地都没有给建筑工人交纳五险一金(就是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失业金险等)这也是中国建筑工地的普遍现象,但出了事,受伤的工人就得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以中国建筑工地的劳务现状(不签合同,不交五险一金)来否定自己的伤害和痛苦。
——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解析:就是用人单位同你商量后,他同意请你打工,你同意跟他干活,从上班的第一起你们的劳动关系就确定了(就形成了劳动雇用关系),不能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来否定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就得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你没有跟他签订合同,同样要按签订书面合同一样的标准给你待遇(当然就包括安全保障和伤亡保险了),你也要按签订书面合同一样的的标准跟他干活。 -----所以不用担心没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问题,老板一般都会耍赖,你就得依靠法律来办,你必需申请劳动局介入调查和处理。
2、----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国家没有单独的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工伤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来调整。
你也没有说清楚是几级?
————给一个七到十级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你看一下: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工伤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你到你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或保险机构查询一下吧!)
另附(工伤法律赔偿网址给你,自己有什么疑惑上这个网查询):http://www.ft22.com
非常同情农民工兄弟,也非常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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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09
1.确认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的第一步,先要到仲裁部门立案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2.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具体项目和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第2个回答  2018-04-12

确认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的第一步,先要到仲裁部门立案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赔偿项目和标准: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交通费、食宿费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康复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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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10-17
确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部门根据你的工友证明、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据来确定你和工地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赔偿标准你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申请伤残等能鉴定,
你可以百度搜索一下“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有具体的标准和赔偿项目
第4个回答  2013-10-17
签订劳动合同就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话看地方规定吧,根据伤残等级这些来定的追问

那我在工地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追答

找老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