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要一个答案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等同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而非税后】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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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6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或税基,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利润,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这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坚持的一项原则。
第2个回答  2021-12-07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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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23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等同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