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行为人到饭馆吃了饭后不给钱走了,属于违反或触犯什么法律法规?

如题所述

消费者吃饭了但不给钱,属于违法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应该处警告或者是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要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并且要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法律分析
可以报警协商处理,目前除非是黑社会性质的不给钱,否则一般是有派出所协调即可。消费不给钱一般严重程度达不到刑法应当处罚的标准,不认定为犯罪。在进行消费时明确就是来吃霸王餐的,并且消费金额数额较大,可以认定为行为人有诈骗罪的故意。在消费后产生吃霸王餐意图的话,而不认定为犯罪,而是认定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是单纯逃避债务的行为。饭店吃饭不给钱,原则上,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当场就不给钱,饭店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付饭钱时,本方拒绝,并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的办法,强行离开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只是这种行为比较特殊,即一分钱也不付,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少付钱或多付钱。对此,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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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2
顾客到饭店吃饭,饭店为顾客提供餐饮服务,这就在双方之间成立了餐饮服务合同。如果顾客吃了饭不付钱,则顾客违反了合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依据《合同法》起诉,你会遭遇很多麻烦;不如在该顾客要离开饭店时,打110报警;如果来不及,你可以留下该顾客的提包、衣物,这是民法所允许的“自助行为。
第2个回答  2013-10-22
这属于违约行为,是一个简单的合同债务问题。
说白了,就是对方欠你钱
第3个回答  2019-01-05
饭店吃完饭记账到腊月要钱不给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