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问题大家一时没有看懂,请看以下情况说明。甲和乙结婚了,有了儿子A,后来甲乙离婚了,儿子A归乙。乙又嫁给了丙,之后乙和丙又离婚了,此时,丙对乙的儿子A是否有抚养义务。说明:乙的两次离婚属双方自愿,不存在任何一方有过错行为。
再婚夫妻离婚后当事人具有对对方子女有抚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