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可否申请生活费补贴?

如题所述

条件符合的可以申请。

我国各地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情推出相对应的实施意见。以重庆大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为例:

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

1.2:对于刑释解教后的“三无人员”,镇街在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应派人将其接回,解决过渡期间的住宿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3—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

五、提高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2、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和就业问题。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执照、人力社保部门在人员培训等方面应给予政策扶持;税务部门应落实好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共青团、妇联,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等要发挥自身优势,有针对性的帮扶教育、招聘刑释解教人员并引导其就业。对于录用符合刑释解教人员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对于录用“三无人员”的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刑释解教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家庭可按照规定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5.2中所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根据《社会求助暂行办法》申请临时救助。

根据《社会求助暂行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大足区政府网-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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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答复如下:  1、刑满释放后,申请人即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司法所申请生活费补贴,按照规定,前6个月可以每月申请生活费补贴,超过6个月后不再发放生活费补贴,申请人需每月到申领部门报告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参加一定的义务劳动和学习等,具体申办程序可咨询当地司法所;  2、生活费补贴标准按照所在地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