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我看过,只适用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
本规定所指社会法人股是指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
该责任有限公司,并不是上市公司,所以没办法适用这个规定。而且规定我全看过了,并未明确提到股权冻结只是限制转让。而且它只说冻结效力涉及的范围,并没有指出冻结股权具体产生什么效力。
我想知道明确表达冻结的效力,或者冻结股权不影响该部分冻结股权表决权的规定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根据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能冻结仅仅是股权的收益权以及转让权,而对于股权的其他权利并未作出限制,而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股权的其他权利股东当然有权行驶。
现立法对于股权强制执行仍有许多的问题,规定的并不多,这里有篇文章你可以看看。http://www.cqvip.com/Read/Read.aspx?id=3234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