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福利费要不要加在工资里扣个人所得税啊

如题所述

福利费不应当加在工资里扣个人所得税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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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4
看看这些你就明白了怎么扣税:我们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纳税额。具体是这样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首先从你的工资总额中减去1600元,剩余的工资再按照相应的税率来计算本月应交税额。如果你的工资只有几百元时,则你就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了。如果有三四千,那么就应交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一般由个人交纳或由单位代扣缴纳。由于个人一般较难控制,因此,现在基本都是由单位代扣缴纳。平时,单位只给个人提供工资条,上面可以反映当月扣缴税额。如果你对扣缴税额有异议,可以向单位提出,但一般单位不会向个人提供缴税凭证。 比如说你本月的工资为4000元,那么扣除1600元后,你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为2400元,你的应缴税额为:500*5%+1900*10%=215元。 相关法条: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过100,000元的部分 45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14
福利费是不需要交个税的,但是,福利费于2009年财政部下了新文件重新规定了,你可以看看这个文件。《财政部通知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第3个回答  2013-10-14
福利费不在工资之列,不计入纳税范畴!谢谢!
第4个回答  2013-10-14
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