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赛: 在当地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领导和协调下,由参赛学校(即初赛赛点)外语院(系)或大学外语教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初赛赛点应有不少于30人参赛。参赛学校应保证本校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有公平的报名参赛机会。 比赛环节:比赛中可包括定题演讲、即兴演讲、回答问题等部分。可参考大赛半决赛的形式。 演讲题目:定题演讲可参考大赛半决赛的题目,也可自定(可从当代大学生所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出发,选定题目)。即兴演讲的题目自定。 (二)复赛:当地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各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承办。比赛地点由研究会在本省选定。主办单位将派员观摩部分赛区的比赛。主办单位为各赛区提供一定数额的组织经费,经费如有不足可通过收取参赛费、争取政府支持、争取企事业赞助等方式解决。 选手注册:所有进入大赛复赛的选手必须到大赛网站(
http://esc.fltrp.com)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及初赛信息。选手注册后方可参加复赛和半决赛。 参赛资格:各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自行决定各初赛赛点进入复赛的名额。 比赛环节:比赛包括定题演讲、即兴演讲、回答问题三部分。可参考半决赛的形式。 演讲题目:定题演讲可参考半决赛的题目。即兴演讲题目由各地研究会决定。 (三)半决赛: 由中央电视台英语频道、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主办,各省(市、自治区)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协办。比赛地点在北京。 选手注册:所有参加大赛半决赛的选手必须在10月30日前到大赛网站(
http://esc.fltrp.com)填写相关信息。初赛、复赛信息完备的注册选手方可参加半决赛。 参赛资格:各省(市、自治区)复赛前3名(限3人,不得出现并列名次)选手参加半决赛。香港、台湾地区各选派3名选手,澳门选派1名选手作为主办单位特邀选手参加半决赛。 抽签规则:决定半决赛各选手出场次序,选手务必按时到场。如因特殊原因,选手未能及时到场,必须指定代理人代替本人抽签。代理人须将选手签名的书面代理人委托书交给组委会备案,方能抽签。抽签仪式开始后尚未指定代理人的,视为弃权。选手或其代理人抽到的场次号和顺序号为最终结果,不得与任何人交换。比赛开始后,未能按抽到的顺序号出场的选手,视为弃权。 内容要求:主题鲜明,与小标题相符,内容清楚、结构清晰、中心突出,合理展开、阐释充分、证据相关、逻辑性强,内容生动、不枯燥,能吸引听众注意力。 语言要求:使用标准英国英语或美国英语。语言准确(发音清晰,音调、音高合适,用词准确、相关),语言流利(注意连读、词重音、句重音、语调和节奏等)。 技巧要求:自信,有感情与气势;注意手势、眼神与身体语言;幽默感(不能是哑剧式的幽默或调侃);适当使用修辞手段(比喻、类比等)。 时间控制:定题演讲或即兴演讲在2分30秒时有铃声提示,超过3分15秒,或不足2分45秒,扣0.5-1分。回答问题在45秒时有铃声提示,不足45秒或超过1分15秒,扣0.5-1分。 道具使用:定题演讲和即兴演讲阶段允许使用实物、图片等辅助道具,但一个演讲仅限使用一次道具,使用道具过多将被酌情扣分。 有关出国奖项的说明: 1.外研社提供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的往返国际机票、报名注册费(含在国外的部分食宿费用)和签证费,其他费用由获奖选手及指导教师所在学校承担。 2.指导教师须是在半决赛报道时登记、确认的惟一指导教师,不可由他人代替。 3.出国奖项一年内有效。因护照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或签证被拒签等非主办单位方面的原因而不能出国的人员不再享受出国机会。 4.获得“荣誉奖”的选手若已在往届大赛中享受到出国奖励,则只能获得证书而不再获得出国奖励。遇此情况,所在省(市、自治区)在大赛半决赛中成绩第二的选手获出国奖励。 5.参加“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的选手可参加本演讲大赛,但如果同时获得两项比赛中出国活动的奖励,只能选择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