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有没有规定,出纳不能做业务接待费用的 经办人

会计制度有没有规定,出纳不能做业务接待费用的 经手人在报销凭证经办人栏可以填出纳名字吗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而且出纳作为经手人是可以的,按公司规定程序签字报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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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8
可以的
第2个回答  2013-10-28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