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经侦部门不作为怎么办?

如题所述

从你提供的情况看,公安机关尚未依法立案。第一,从现实操作而言,建议你公司做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自觉自愿的立案,这样效果才好。还有,从法律规定而言,破案是他们的职责,不该收费。但现实中,经侦办案收费的事情是司空见惯的。别忘了,咱是在中国,必须要适应中国的国情。你自己看着办吧。呵呵,作为律师,我说这话该扇。不过,为了你公司的大事,就是扇我也要说。当然,所谓三月不退赃才处理,这种说法和做法绝对是错误的。第二,如果依法办事,程序是这样--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三,如果他们坚持不立案,你还可以根据刑诉法第170条关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自诉的规定,要求公安出具不予立案的手续,然后,你公司自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即自诉。最后一点,你问是否需要给他们个人表示一下?这个,作为律师,我就不会回答的。对,打死我也不会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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