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加分项,不是资格要求,没有
排他性一说。”合同额≥500万“我的理解是,投标单位委托的项目经理的业绩当中,曾经在合同金额≥500万项目当中承担过项目经理的,加分。所以在这里,首先你应该描述清楚你所要表达的意思;其次,最好写上期限,前面加上”2010年1月至今“,这相当于要求近三年有过类似经验。
你先看看你的
招标文件,是否把想要表达的意思表达清楚了?如果没有,就修改。
如果你觉得表达清楚了,你直接回复即可。加分项并非资格要求和实质性要求,质疑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经验的经理来承担该任务,或者可以通过调整投标报价来影响自己的得分。
就目前的市场来说,建议你还要补充一个要求:投标单位在
投标文件中委托的项目经理(和团队当中的其他关键岗位),一旦中标,不允许变动。因为,现在很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是一套,中标后施工当中又是一套,这些具有资格或者经验的”行业高手“,很少有能全程坚守岗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