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第一次没有通过,想再注册怎么办呢?

大家好,本人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省审第一次没有成功,现在想注册其他公司的话,需要之前的公司开据什么解聘证明,或者其他材料吗?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据公司的人打听说是什么身份问题,会有这种情况吗?身份问题会是什么呢?身份证是真的,会不会是他们忽悠我,推卸责任呢?如果是这样的话,下次注册同省的话需要什么材料吗?

实在没有多少财富值,但内心真的焦急万分!!希望大家能帮我!
非常感谢!!!非常感激~!!!

1、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督信息平台,点击【建造师】,左边菜单中的【初始注册】。

2、点击【初始注册】选择【一级建造师】,出现右边的窗口,选择【新增】。

3、填写基本信息,一般只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就能出现其他的必填信息,但也不能就这样保存,细看下里面的信息内容核对无误后再保存。

4、保存信息后要进行附件上传,要注意这个附件明确规定是PDF格式,所以你只需要把照片插入到word文档中最后另存为PDF格式就可以。

5、上传附件完毕,回到之前的页面,勾选人员进行上报。

6、上报成功之后,点击人员姓名进入信息页面,选择右上角的【打印申请表】,出现信息表,点击左上角的【打印】就可以了。

注意事项: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4-22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扩展资料:

1、初审:一级建造师选择好注册企业后,准备好注册材料到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建造师证书、聘用合同、无违规证明等,所以市级部门初审时间大概在一个月。

2、终审:经过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有关部门就会将合格人员的材料交由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注册管理部门再重新核对材料,确保想要注册的建造师条件过关,耗时约1个月左右。

3、公示:注册管理部门终审后,就会发布公示,告知哪些建造师已经通过初始注册审核。但要想完成初始注册,拿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一般要在公示一个月后。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时间大致为3个月。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对建造师初始注册的审核要求和流程也有不同,但建造师想要成功的完成初始注册,就要经过这几个步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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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你好!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要求办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移送建设部。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08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省厅这边的注册程序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建议找熟人去了解一下情况,或者自己过去直接问负责人。因为这种事是公开的,只要有底气,不怕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