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革委会是哪一年改为人民政府的?

如题所述

1979年9月13日。

1979年5月17日,彭真就取消革命委员会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问题,向中央写了请示报告。

胡耀邦于17日当天即转党中央主席、副主席。邓小平同志很快作了批示:“我赞成第三方案,相应的这次人大只修改宪法这一条,其他不动。这个问题建议在人大会前议一下。”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将“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同时决定各省、市、自治区可在1979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恢复这一在“文化大革命”中一度被取消的权力机构。

扩展资料:

我国革委会的形成:

从1967年上海“一月风暴”开始,全国各地的党政机关相继被“造反派”夺权。这一行动得到了毛泽东的支持。

3月31日,《红旗》杂志发表了题为《论革命的“三结合”》社论,开头引述了毛泽东的一段指示:“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实行革命的‘三结合’的方针,建立一个革命的、有代表性的、有无产阶级权威的临时权力机构,这个机构的名称,叫革命委员会好”。

到1968年9月,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遍建立了军、干、群“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作为各级地方的临时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好”从此成为“文革”中反映“造反”成就的一句口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1979年9月13日 “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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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0
1979年重新制定地方组织法时,邓小平让彭真同志考虑这个问题。彭真同志给中央写报告,提出三条建议:一是用立法形式把革命委员会固定下来。二是取消革委会,恢复人民委员会。三是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并恢复人民委员会。邓小平同志很快批示:“我同意第三方案。”经中央同意,按邓小平批示原则,修改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并根据代表意见,将革委会改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