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哪些情况被当场宣布废标?

考试简答题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临海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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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08
1. 投标函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 授权代理人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的;
8. 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强制条件要求;
9. 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10. 增加买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卖方义务;
11. 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2. 关键技术设计不可行;
13. 投标活动中含有欺诈行为;
1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施加压力。
15. 本工程设拦标价,也即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拦标价的投标将作为废标处理。
16. 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