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从单位回家准备出差的途中不慎将一个装有现金1800元,1万元的银行存折,以及一些非常重要的往来业务单据的提包丢失,前后十几分钟的时间内沿路寻找,未果,及时的张贴了寻物启示并许诺拣到归还者,包内现金归拣包者所有,几天后有人提供线索说98路公共汽车售票员正在南庄停车点拣到一个包,当时曾声称要上交公司领导,随后我同线索提供人找到该售票员,但她拒不承认,后又找到公司领导,在对其询问后说,该售票员拣到后也没有看包内东西,一二分钟后交给了随后赶来一自称丢包人的面包车上的人,我几次索要并一再声称只要包内的单据都是这样的回答,我实在没有办法,请问法律上应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