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到物品拒不归还的法律责任

前几天,我在从单位回家准备出差的途中不慎将一个装有现金1800元,1万元的银行存折,以及一些非常重要的往来业务单据的提包丢失,前后十几分钟的时间内沿路寻找,未果,及时的张贴了寻物启示并许诺拣到归还者,包内现金归拣包者所有,几天后有人提供线索说98路公共汽车售票员正在南庄停车点拣到一个包,当时曾声称要上交公司领导,随后我同线索提供人找到该售票员,但她拒不承认,后又找到公司领导,在对其询问后说,该售票员拣到后也没有看包内东西,一二分钟后交给了随后赶来一自称丢包人的面包车上的人,我几次索要并一再声称只要包内的单据都是这样的回答,我实在没有办法,请问法律上应怎样处理?

  1、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侵占罪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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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16
捡到东西不归还,不上交的,法律有一条
侵吞失物罪
捡到东西,数额较大,达到一定金额的,刑法上就有侵吞失物罪这一条。最高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本案对方声称已经交换给一个自称失主的人。
第一,这个包是不是您的,对方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无法认定(很可能是别人丢的)
第二,对方并没有侵吞失物(至少您没有证据证明),而是再归还时候出现问题,所以暂时不能追究其责任
建议您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本案还有个问题:冒充您领取包的人,涉嫌欺诈,公安机关是可以立案侦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7-16
搜集证据 以侵占财产罪 起诉

你要证明的是 她确实拿了你的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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