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不过是一个定义罢了,有人说明一下么?

为什么有的东西生产时间短反而价值大而有的时间长反而小?

商品价值并不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首先展示的是他的价值理论。这一章里,马克思首先认为“商品的价值即商品物化的抽象劳动力”,所以必然认为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物化的抽象劳动力数量,——这就是“价值量等于劳动量”的全部含义。然而在这两个判断之后,马克思又认为:决定价值量的不是个别劳动量,而是社会必要劳动量。作者认为,前后观点自相矛盾。

价值量如果由劳动量决定,则个别商品的个别价值量必然由其物化的个别劳动量决定,因为只有个别劳动量才是个别商品的个别价值量;个别价值如果不由个别劳动量决定,则价值就不是由其物化的劳动量决定的。

矛盾当然是由后一观点的错误产生的。“价值为物化劳动”不容怀疑,那么,“价值量等于劳动量”自是不易之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既然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的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52页),那么,它实质上就是使用价值完全相同的所有商品的平均劳动量。价值量一旦由平均劳动量决定,则商品将不再存在个别价值、个别劳动量也与价值无关了。没有了个别劳动量,又怎么会有平均劳动量呢?没有了个别价值,又怎么会有平均价值呢?说商品的价值不由个别商品价值决定而由平均价值决定,正如说人的体重不由自身体重决定而由所有人的平均体重决定一样,是十分奇怪的。它表面上看是对商品价值的量的规定性的否定,实质上却是对价值的质的规定性的否定。

马克思的这一疏忽,我猜测原因在于马克思受自己分析方式的影响。马克思是从交换价值入手分析价值的,这样很容易模糊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因为价值与交换价值均以物化劳动量为存在基础,不同的是,价值仅与个别劳动量有关,而交换价值恰恰与个别劳动量无关、以平均劳动量决定的平均价值为存在基础。

如果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那么,商品的交换价值又由什么决定呢?如果商品价值和商品的交换价值均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那么,商品的价值与其交换价值又有什么区别呢?马克思显然将二者混淆了。

正确的观点只能是:商品的价值即商品物化的抽象劳动力,价值量由物化的劳动量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决定商品交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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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31
劳动时间,不是生产时间!
你要首先搞清楚劳动时间的定义,这里的劳动是指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比如,一个商品由一个熟练工人1分钟就完成了,而一个新人要用1个小时,表面上看熟练工人生产时间短,但他包含的无差别人类劳动确多的多,比如他所受的教育,达到这种熟练程度的花费等等,都要折算成无差别人类劳动来计算,如果他也用5个小时来完成的话,那这件商品或许就成为一件艺术品,价值自然也就更高,因为他1分钟的无差别人类劳动等于别人1小时,那他用5分钟做出来的东西,价值自然是别人的5位,价格则可能更高!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这个东西只能定性而不能定量计算,只是帮助我们用来理解资本主义市场的东西!
再者,价值不等于价格,你不能认为价格高就价值高,因为价格在价值的基础上还有一个利润的问题,而有些比如垄断利润还是相当高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21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第一,所谓“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指的是当时在某个生产部门里,绝大部分产品生产条件(并非指绝大部分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使用什么样的劳动工具。比如织布,如果社会上绝大部分布匹是用机器织出来的,而很少一部分是用手工或者电脑织的,那么使用的机器就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
第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指的是在同样生产条件下,大多数生产者所能达到的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比如,在同样使用机器织布的生产条件下,由于每个生产者的技术水平有高有低,生产经验有多有少,体力有强有弱,劳动态度有勤有懒,因而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是不一样的,生产同样一匹布的劳动时间也就一同,有快有慢,决定这一匹布价值量的既不能取决于快者,也不能取决于慢者,而是取决于大多数生产者或者企业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量就是由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