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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
附属物
的法律规定
答:
法律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并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物权法中的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的范围是什么?
答:
建筑物
及其附属
设施
包括共享设施和专有设施 共享设施主要是指公共部位的设施,比如走廊,门厅,户外墙面,水管等等,专有设施主要是指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必须的,保证建筑物合理使用的设施,包括房屋内的管道、暖气片等。一般电表也包括
建筑附属设施
有哪些
答:
建筑附属设施有:1、
建筑物
的主体及其所有的配套附属设施;2、房屋、建筑
及附属设施
包括: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弱电系统、给排水设备、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
什么是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答:
建筑物是指建筑物的主体部分,如房屋主体。
建筑物附属设施
是指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设备,如房屋的给排水设施、配电设施等辅助设施。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包括建筑物的主体及其所有的配套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该土地上的
建筑物
等是否一并处分
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
建筑物
、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一并处分。根据这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建筑物等随之一并处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
建筑物
、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
建筑物
、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房屋、
建筑及附属设施
包括哪些?
答:
房屋、
建筑及附属设施
: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弱电系统、给排水设备,等。根据(87)财税地字第003号的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
什么是
附属
工程和
建筑
工程?
答:
建筑工程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
建筑物
和
附属构筑物设施
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也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
建筑物
有哪些组成构件?
答:
一般房屋建筑由基础、墙、柱、梁、楼板和地面、楼梯、门窗及屋盖等主要构件以及辅助
附属设施
组成。房屋建筑的
附属构
件和配件有:电梯、通风道、烟道、阳台、勒脚、散水、雨篷、台阶、挑檐(天沟)、雨水管等。①基础。基础是将结构所承受的
建筑物
的全部荷载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是建筑物埋在地面...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的概念?以及法律上的解析?
答: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概念:1、建筑物分为房屋和独立于房屋以外的建筑物 (1)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等。2、附属设施指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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