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暂行条例》被废止,请问依据《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的相关规定现在还有效吗?
再具体点:公务员法未明确公务员的最低服务期限是多久,留给了后续的法律法规规定,在相关规定出台以前,是否仍然执行《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附属文件呢。
我是05年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现在想辞职,单位说是可能未满服务期,也就意味着可能不会被批准.新公务员法出台后,对服务期限未明确规定,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对依据《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的有关文件的修改呢。好像人事部有个依据《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的规定,说公务员的服务期是3-5年,还是九十年代出的,都十几年了,不晓得是否还算有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