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钟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问题,请详解,并说明理由,谢谢。

2010年10月国内某手表生产企业进口手表机芯6000只,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0.5万元/只,关税税率30%,完税后海关放行;当月生产销售手表8000只,单价1.25万元(不含税),2010年10月手表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多少万元。

海关关税6000*0.5*30%=900
海关增值税(6000*0.5+900)*17%=663
销售额8000*1.25/(1+17%)=8547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8547*17%-663=1453-663=790万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8547*20%=1709.4万追问

当月生产销售手表8000只,单价1.25万元(不含税),计算销售额应该是8000*1.25=10000万元吧?国内销售环节应征10000*17%=1700万元。海关增值税应该是(6000*0.5)(1+30%)*17%=663万元,增值税应该是1700-663=1037万元;还有问问题请问,手表机芯是否征收消费税?

追答

sorry,看错了,看成含税的了。
销售额8000*1.25=10000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10000*17%-663=1700-663=1037万,663是海关代征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国内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10000*20%=2000万
手表机芯是零部件,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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