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期为一年,交的是押一付三,现在住了一个多月因自己有事需要退房,想将房子转让租赁合同,合同上注明不能转租转让或转借,我跟房东协商说我帮他找到下一个租客了能不能将剩余房租和押金退给我,然后房东说你先找找看我以为他是答应了,然后我跟他找到了下一个租客,他又不同意退了,说要么我们走要么就继续住,还不让我们找别人住,只能允许我们两个人住,后来他看见我带了个朋友在外面走,可能是以为我们在转租他的房子,然后打电话过来,在电话里说不租给我们了,电话我有录音,还有他肯定是没有交税的,我能找他要发票吗?还有合同上写的如果违约需要付违约金2000元。这事拖了快半个月了,我该咋办?
三、关于发票问题,没有缴税就肯定没有发票的,这个你可以到工商投诉,当然这个看你需求,这对你生活影响不大,可作为出一口气
四,关于你最关心的是否能提早解除合同,这要看你合同写的,但我根据你说的,估计在合同到期前解除合同是要扣押金或支付违约金吧,在房东以实际行动赶你们走之前,你们只能和房东协商。房东只要没有实际赶你们走,那个电话录音只能当做气话
他现在就说要让我走人,一分钱不退,就没有别的办法吗?有没有那个部门是处理这类事件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