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1)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指在选举中一切选民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法律在程序上对所有的选民同等对待,选民投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原则。它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或公民平等权)于选举制度的体现。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不仅要体现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还要体现实质上的平等(本原则作为单独的简述题还应答上:我国选举法规定城乡代表的人口比例差别和事实上的不平等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的现实,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因而是必要的、合理的。少数民族与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规定了不同的人口比例,这也是为了保证我国各个少数民族在政治生活中的平等权利)。
(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我国在县级及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目前,扩大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4) 秘密投票原则。秘密投票为民主选举提供了自由表示意愿的重要保障。
(5) 差额选举的原则。我国选举法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并分别规定了直接选举与差额选举中的具体差额比例,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性的又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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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7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精神,我国现行选举制度贯彻的基本原则是: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以及代表向选民负责并受选民监督,选举的物质保障等。

选举制度贯彻这些基本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选民确实行使选举权,有效地参加国家管理,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而体现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的选举制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07
我国现行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以及代表向选民负责并受选民监督,选举的物质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