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简述中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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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中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1)普遍选举权原则;(2)平等选举权原则;(3)等额、差额相结合原则;(4)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5)秘密投票原则。
  普遍选举权原则指凡符合法定年龄的中国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不受限制地、普遍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平等选举原则是基于平等选举权而规定的选举原则。所谓平等选举权,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效力是相等的。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不是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民选出的代表(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秘密投票亦称无记名投票,它与记名投票或以起立、举手、鼓掌等公开表示自己意愿的方法相对立,是指选民不署自己的姓名,亲自书写选票并投入密封票箱的一种投票方法。
  等额、差额相结合原则: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存在选举人选择余地小等弊端。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区别于‘等额选举’),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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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6
中国的选举制度是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产物,其选举的基本原则是在长期选举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这些原则反映了中国选举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从1953年颁布第一部《选举法》至今,选举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时期都有具体内涵,并逐步发展完善。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主要有:(1)普遍选举权原则;(2)平等选举权原则;(3)等额、差额相结合原则;(4)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5)秘密投票原则。

来源:对我国选举制度原则的思考
作者:翟国强 周婧
来源:《人大研究》2003年第1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