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问题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因为管理不善丢失一批以前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的粮食,账面成本为9600元(含运费成本465元),则该项损失当期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多少

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转出增值税进项税按照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z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乘扣除率;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乘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以下两点:
1、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2、其它非正常损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乘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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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要分开计算,其中粮食用转出金额为:账面成本金额/(1-13%)*13%,运费转出金额为:账面成本金额/(1-7%)*7%

应转出进项税=(9600-465)/(1-13%)*13%+465/(1-7%)*7%=1365+35=1400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13
应转出的进项税=(9600-465)/(1-13%)*13%+465/(1-7%)*7%=1365+35=1400(元)。
第3个回答  2015-11-07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600-465)*13%+465*7%=1187.55+32.55=1220.1
<增值税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