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司因经营不善,员工从2019年2月份开始放假,到现在2019.8.29已经7个月了,期间只发了2个月的900元生活费。现公司通知我们要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方案为从2018.9月到2019.8月共12个月的平均公司打到银行卡的流水账,再乘以工龄。
问题点1:2019年2月份开始放假,到现在2019.8.29已经7个月了,期间只发了2个月的900元生活费。
问题点2:2019年2月份-8月发的只是生活费而不是工资,怎么能参与到平均工资?
问题点3:公司明知不可能复工(因为工厂没有足够的原辅材料),不解除劳动合同,故意拖延时间,让生活费参与到摊低12个月的平均公司打到银行卡的流水账,以达到少赔偿的目的。
问题点4:公司只给我们5天的时间,就让我们签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要提前一个月或是更久吗?
请懂法律的大侠们帮忙,指点一下我们该如何维权。

赔偿方案为从2018.9月到2019.8月共12个月的平均工资打到银行卡的流水账,再乘以工龄。
这个平均工资如果低于全市最低工资的,应该按照市最低工资计算。
之前发的生活费应该也是不符合规定,证据都留着,你们现在去当地人社部门的劳动仲裁那里咨询,应该会让企业补发之前的最低生活保障。
这个公司占便宜就占在要破产清算方面,不然的话应该以赔偿金额的二倍进行补偿。

问题4,问题也不大,我建议你立刻咨询当地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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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9
1、2-8月,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发放;
2、生活费不能极为工资;
4、应该提前30天,
另外,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最简单,直接。
第2个回答  2019-08-29
为什么不到劳动人事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政府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更重视所有劳动者的权力保护。
两种办法,一是到劳动仲裁部门反映问题;二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19-08-29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但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缺乏尊重、保护劳动者的意识,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任意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规章制度规定不明确,未对单位职工进行公示告知,未依法征求工会意见,或者劳动者的行为根本达不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劳动者应当及时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权,纠正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保障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4个回答  2019-08-2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正常工作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个人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的按按三倍工资支付。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条件,工人不工作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支付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三十通知劳动者,也可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做为代通知金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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