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方是按照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吗?

如题所述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此外还有几个要注意的地方

    住房租金支出必须由签订租房合同的扣除,租房合同没有格式和模板的要求,真实的合同就可以;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不可以同时享受;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且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不能享受本政策;

    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纳税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例如

    小编主要工作地在北京,但在燕郊租房居住,则按北京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最后,您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看法吗?欢迎留言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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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5
第2个回答  2019-04-12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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