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因工伤住院,我们厂里和医院签的是合同。出院时医院不给我病例诊断证明等材料怎么办呢

医院说厂子没给结账。我现在手上就有一张休假条,

向卫生计生委投诉。
职工有权到医疗机构复印病历,医疗机构不提供的,向卫生计生委投诉。也可以向人社局申请,由人社局派工作人员调取。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国卫医发〔2013〕31号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第二十条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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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31
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我是前天出的院。人家都说手上要是没有一点证据的话,到时厂子赖账就不好了。我问厂里,厂里好像就故意的拖延时间让我再要一样。我该怎么办啊?满烦您给出出主意吧

追答

没关系,你直接去仲裁就行,有劳动合同吧?

没关系,你直接去仲裁就行,有劳动合同吧?

追问

我给您讲下我的具体情况好吧。我是这个月13好受的工伤。左手大拇指指甲盖下面的那个关节粉碎性骨折,下了两个钢钉。前天出的院,等一个月还要去钢钉呢。我们厂里和医院签的是合同。今天我去问医院要诊断证明等一切从材料,医院说厂里没给他们结账,他不给我让我问厂里要。我问厂里要,厂里就拖延时间。我说我要复印件对吧,他们非拖延时间。我现在只要出一张病假条。您说我现在需要怎么做呢?掌握一点什么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