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
众议院组成,共同行使立法权。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之间并无从属关系。都是同一个
立法机构的两个部分,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不少。
(1)权力代表与选举方式不同。
参议员:代表州利益。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100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连选得连任。
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任议长。参议院名义上由
美国副总统主持,但是副总统甚少引用此权利,而且他只是主持会议,没有投票权,只有当投票结果为双方相等时,他才有权将自己的一票投到自己认为合适的一方。在副总统缺席时,参议院会选举一个临时议长来主持会议。在实践中,这个礼仪性职位由参议院的多数派的资深议员轮流担任。
众议员:代表人民利益。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州至少1名,人数固定为435名,必须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2年,连选得连任。
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2)权力范围不同
参议院: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
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官员。简单说,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
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在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时选择总统和副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