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行为实行公平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是对还是错的,为什么?

如题所述

对,解析如下:1、自罗马法以来的侵权法制度奉行过错责任原则。在现代各国侵权法中,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侵权行为的基本归责原则。在各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除一般侵权行为之外,还有某些特殊侵权行为。2、所谓特殊侵权行为,是指欠缺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特别损害,诸如工业灾害,环境污染,产品瑕疵、交通事故、工作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事件等。3、推定过错责任。侵权法中,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就应推定为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这即是推定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殊表现。在一般过错责任中,举证应由受害人承担,诉讼证明的义务与主张赔偿的权利是一致的,举证的成立往往意味着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而在推定过错责任中,举证是由行为人来履行的。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在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推定过错责任。4、无过错责任。对于某些特殊损害,行为人不仅要对有过错造成的损害负责,而且也要对无过错造成的祸害负责。这种从特殊舶法律事实中产生的责任就是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不同于过错贡任。所谓过错与无过错,表现了行为人致人损害中的不同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对于行为人来说是主观的,对社会采说则是客观的,根据传统的民法观点,这种主观状况要用客观标 准来衡量,即根据一系列的客观事实来确定行为人在车观上有无过错。在过错责任中,过错 是民事责任的必备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而在无过错责任中只要存在有损害事实,行为人 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就足以确定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问行为人主现过错如何。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产品瑕疵责任、危险业务责任、环境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5、公平责任。在侵权行为中,行为人既无主观上的过错,损害又并非出自特殊的法律事实,为了使受害人得到适当的补偿,法院可斟酌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情况,责成行为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以维护公平,这即是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中不同于推定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一个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本国的审判实践经验,参考外国立法文献,对公平责任原则作了原则性规定。该法第123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即是说,凡是侵权行为中存在着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都无法解释的特殊法律事实,准予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