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警在现场没开定责书,判对方全责,对方车不赔付怎么办?

2011年2月底,我的车与另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的车在变道时擦了我的车,我报了警、也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当时一交警到了现场,查看了双方的这件并判对方全责,但没开定责书,让我们双方到快速理赔点去;我们去了之后,对方的车年检不合格(2010年3月到期后,未年检),他的保险公司不受理,并让我们双方返回交通大队去开定责书,我去了交通大队,对方却没有去。此后,我多次去交通大队找事故科的交警要求开具定责书,但是交警一直不开;事故科的交警也几次打电话给对方,但是对方就是不到交通大队签字。直到现在,我的车还没有修,我往交通大队跑了半个多月,对方既不签字、也不赔款。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呢?

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对方给你修车,那你就去法院起诉他。没办法,按照程序,走到这一步,就这样了。交警也没权利强制对方。 如果事儿不大,你怕麻烦,就自认倒霉,让狗给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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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9
起诉他呗。让他等传票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你查阅一下。